Tsinghua University Law Journal 清华法学 Vol. 16, No. 6 (2022) 网络合同格式条款提示说明义务的 履行瑕疵与完善措施 夏庆锋∗ 目 次 一、 提示说明义务的履行存在瑕疵 二、 履行瑕疵的缘由分析: 起草方对自身权利的保护及错误展开 三、 履行瑕疵的本质讨论: 格式条款可见性与表面同意的缺陷 四、 履行瑕疵的解决路径: 规范网络公司的提示说明义务 五、 结语 摘 要 网络合同与仅通过网络形式传递和协商的一般电子合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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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inghua University Law Journal 清华法学 Vol. 16, No. 6 (2022) 网络合同格式条款提示说明义务的 履行瑕疵与完善措施 夏庆锋∗ 目 次 一、 提示说明义务的履行存在瑕疵 二、 履行瑕疵的缘由分析: 起草方对自身权利的保护及错误展开 三、 履行瑕疵的本质讨论: 格式条款可见性与表面同意的缺陷 四、 履行瑕疵的解决路径: 规范网络公司的提示说明义务 五、 结语 摘 要 网络合同与仅通过网络形式传递和协商的一般电子合同不同, 是一套由一方单独拟定的 格式条款集合, 另一方通过网络获知内容, 再通过点击鼠标等网络行为表示同意后生效, 包括拆封合 同、 点击合同、 浏览合同及手机等移动设备上出现的触摸合同等类型。 网络合同在现实生活中的适用 非常广泛, 但是伴随网络技术的发展及作为起草方的网络公司对于利益最大化的追求, 导致其所包含 的格式条款数量巨大且具有的复杂、 冗长、 隐蔽等特征使用户难以理解, 继而造成用户忽视合同中存 在的各种限制甚至剥夺其权利的格式条款而草率表达同意。 利用默认行为、 概括说明、 后续通知等方 式以及用户在网络环境下所表现出的急切心理和有限理性, 网络公司通过瑕疵履行提示与说明义务 “ 迫使” 用户做出表面同意使格式条款生效, 但是, 这种同意的外部标记已经在合同法框架中形成自己 的结构并脱离是否存在事实上合意的现实。 法律规制方案应该以网络缔约活动中的合意缺失问题为蓝 本, 要求网络公司履行完善条款形式、 优化条款内容、 明晰条款含义等义务内容。 关键词 网络合同 格式条款 提示义务 说明义务 表面同意 网络合同是伴随互联网经济发展而产生的新型电子合同, 但与仅仅通过网络形式传递和协商 ∗ 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法学博士。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重大项目 “ 互联网交易制度与民事权利保护研究” (20&ZD192) 的阶段性成果。 ·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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